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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管部门、运管机构开展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工作检查
http:/www.camra.org.cn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日,据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工作检查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专项工作检查。

        通知给出了落实工作的时间表,从6月3日至7月31日期间,分部署自查、督促落实和巩固提升3个阶段推进实施。重点对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车动态监控安装、使用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旅游客车、包车客车、班线客车安全带安装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5个方面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客货运输公司,平台服务商、社会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等企业,要以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营运客车安全带的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依托系统开展数据分析。要依托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平台、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测服务平台等,对照营运客车、重型货车数据,从动态定位数据、监测数据和交通违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数据碰撞,查找出存在未安装动态定位装置、数据异常、交通违法与动态数据不一致等问题的重点车辆、重点运输企业以及可能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平台服务商和运输企业,为实地检查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

       三是深入企业实地开展检查。一方面,进行针对性重点检查,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以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重点车辆为重点,通过查看台账、检测设备、登车查看等方式,联合对辖区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平台服务商开展重点检查。另一方面,进行普遍检查,主要是检查企业是否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是否能及时发现、更换不能正常工作的动态定位装置,是否能及时发现并提醒制止营运车辆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是否能按照信息闭环处理制度对动态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人逐一进行处理,是否能按照相关制度配备安全带并加强使用。

         四是强化路面联合执法查处。要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结合普通公路“逢十”、高速公路“逢五”集中整治,成立联合执法组,严格查处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超员、超速、疲驾驶等严重违法,以及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

         五是严格事故倒查和曝光警示。要对重点营运车辆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造成人员死亡且暴露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交通事故,各地倒查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平台安装建设和安全带安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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